您的位置: 首页 > 最新公告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3号

发布时间:2018 年 01 月 08 日 阅览:0 次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于2017年8月25日经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