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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 年 08 月 14 日 阅览:0 次

    2017年8月10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机关第一审议室召开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谭延伟出席并主持会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杰、唐淑英,委员冯雷、袁淑玲、冯威、张宝成、赵升田、曹晓岩、解晓非、霍建平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张瑞、赵之祥及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及法制工作室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市政府提请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会上,法制工作室刘恩亮处长宣读了法规草案修改建议稿,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张瑞汇报了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的具体建议和修改理由。在听取汇报后,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针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禁燃区域、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法律责任的设定等方面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法理、法意、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同时,对形成审议结果报告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经表决,原则通过法规草案修改建议稿和审议结果报告建议稿,会后由法制工作室根据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再作进一步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报告,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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