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主体和要求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提出的建议项目应当包括法规题目、立法目的、必要性、法律依据等,如有法规草案文本,也请一并提出。
二、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范围
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从我市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出发,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需要地方立法规范的事项提出。
三、立法建议项目的提出方式
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是邮寄至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邮编250099),并请标注“征集立法建议”;二是发至电子邮箱srdfz@126.com
四、征集立法建议截止时间
本次征集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