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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7 年 07 月 21 日 阅览:0 次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于6月28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为做好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6月28日至7月19日,法制工作室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已收到各类意见建议330多条,法制工作室正在汇总梳理,为下一步修订好法规草案奠定基础。

多渠道征求意见。一是在人大公共信息网发布公告,向全体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市民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二是委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社会进行了一万个有效样本的专题电话调查;三是通过省人大法工委向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四是通过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辖区部门、单位和市民群众的意见;五是向立法咨询员等专家征求意见。

召开多方面座谈会。先后组织召开了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市立法咨询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街道办事处、居民(社区)委员会代表,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庆典公司、酒店服务业等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分别赴历下区、济阳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基层组织代表的意见建议。

从座谈及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看,社会各界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立法表示大力支持和赞同,同时针对法规草案中关于禁止燃放的区域和场所范围、管理和执法主体、多部门配合执法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若干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对策,有的还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以及法规颁布实施后的执法落实等细节问题进行了剖析,给出了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谭延伟同志在参加市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会和历下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座谈会上,就法规的修订和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出:一要舆论先行,抓好宣传。立法的过程就是普法宣传的过程。要利用各种媒体,抓住不同时机、阶段、节点,集中火力开展宣传,大力营造“禁放”的氛围,在全社会形成“禁放”共识,使“禁放”成为广大市民自觉的行动。二要抓住关键环节。“禁放”首先要禁住销售和储存环节。监管部门要在经营管理环节上早下手、早做工作,实现与禁止燃放有关环节上的有效“禁止”。要研究好关键节点、关键区域的禁燃管理措施。三要确保法规实用。法制工作室要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综合吸纳各地的有效做法,创新工作思路,使法规的规定既科学合法,又合情合理、符合民意,便于操作执行。四要严格执法落实。要重视法规出台后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各自职责,还要充分依靠区、县政府,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群策群力,综合治理,确保法规得以贯彻执行,保证“禁放”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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