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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 年 07 月 03 日 阅览:0 次

628上午,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法制委员会在第一专委会议室召开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谭延伟出席并主持会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杰、唐淑英,委员印东、冯雷、袁淑玲、冯威、张宝成、曹晓岩、解晓非、霍建平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张瑞、赵之祥及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市政府提请的《关于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议案》进行统一审议。

会上,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室主任唐淑英通报了废止案的有关情况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同意废止条例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经审议认为,1997年制定并于2001年修正的《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相继修订施行,在制度层面对推动科技创新做出了新的规定。我市现行条例由于制定年代较早,与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明显不相适应,也与当前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有些内容甚至制约了我市科技进步发展,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引领和促进作用难以实现,条例已无存在的必要,应当予以废止。会议形成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 ? 会上,谭延伟副主任还就本次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针对法制委员会履行好统一审议职能,在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审议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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