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谭延伟带领调研组一行到市国土资源局对《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配套性规定制定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督促主管部门为法规自5月1日起施行做好准备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杰,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唐淑英,副主任张瑞、赵之祥及有关人员参加调研。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大坤陪同调研。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汇报了法规配套性规定制定落实情况,省地矿工程勘察院运用PPT展示了山体保护名录制定、山体保护规划编制和山体保护控制线划定情况,刘大坤局长汇报了法规宣传、重点山体动态监测等情况。调研中,谭延伟副主任边听取汇报边询问有关情况,深入了解法规配套性规定制定进展情况。与会人员还针对配套性规定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谭延伟副主任对市国土资源局针对配套性规定制定所做的富有成效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有关部门努力争取配套性规定于法规实施前全部制定完成,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一是抓思想认识提高。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制定《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进美丽泉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对法规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保护绿水青山和建设美丽家园重要意义的认识。要结合法规实施,制定宣传方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分阶段实施,使宣传声势逐步升温,一浪高过一浪,在全市市民中营造普法、学法、执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抓重点领域和单位。从现实情况看,破坏山体比较严重的是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等。可通过组织调研、召开法规实施座谈会等方式,请这些单位主动谈认识、谈保护措施,督促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形成生态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必要时,可请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分管副市长参加座谈、调研,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宣传和组织实施的力度。三是抓严格执法。抓几个破坏山体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起到震慑作用,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山体红线是碰不得的”。四是抓好部门协调。山体保护涉及到规划、林业、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在配套性规定制定和法规实施过程中,要与县区和有关部门协调好,使法规实施更顺畅、更有效,确实为维护我市“山泉湖河城”的特色风貌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