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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延伟副主任参加《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部门协调会

发布时间:2018 年 02 月 08 日 阅览:0 次

  2018年1月24日下午,法制工作室在第一审议室召开《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部门协调会,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法规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谭延伟,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杰参加会议。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唐淑英主持会议。

  会上,唐淑英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法制工作室在常委会初次审议法规草案后开展的征求意见、立法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过程,以及贯彻落实谭延伟副主任在上次听取调研情况汇报时针对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搞好立法提出的四点意见和在妥善解决管理体制机制、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及突出从严管好运输环节等方面提出的修改思路意见,对法规草案扎实认真进行修改的情况。市城管(执法)局、编办、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人防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更新)局、环保局、南山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轨道交通集团、城市投资集团、城市建设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结合各自职责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大家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前期各方面的意见,总体上内容比较充实、比较成熟。

  谭延伟副主任在听取意见后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件法规高度重视,殷鲁谦主任提出一定要立一件管用的法,符合实际的法,有质量的法,要对巩固创城成果,促进城市管理走向更精细化提供法制保障,并第一次尝试隔次审议,常委会将于二月底进行第二次审议。这件法规涉及的部门、单位比较多,这次的征求意见,既是立法的必经程序,也是为了统一认识,为下一步结合各自职责将这件法规实施好奠定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将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固定下来,使法规能管用的时间长些,能对今后产生积极影响,还要对未来城市发展起到引领作用。要积极探索城市发展形态、发展变化规律,如,今后30年间,前十几年拆迁开发活动还少不了,建筑垃圾还会不少,后十几年随着人们美好生活的逐步实现,装饰装修垃圾就会变得更加多样化。法规要具备这种前瞻性、战略性,要符合时代发展变化规律。同时,要兼顾转型期一些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对于“吃不透”的内容,要敢于留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对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可以再提修改意见,要有“代入感”,争取把近些年来管用的、有效的作法能提升为法规规定,形成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为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做出积极努力。

  根据会上有关部门的建议,2018年1月26日上午,法制工作室在第一审议室召开各区协调会,就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规定征求了意见。市辖七个区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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