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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审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17 年 07 月 28 日 阅览:0 次

统一审议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立法制度,它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是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坚持法制统一,首先要坚持依宪立法,贯彻宪法精神、遵循宪法原则、执行宪法规定,使制定的法律与宪法保持一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保持一致;坚持法制统一,还要考虑法律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相衔接,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相互抵触问题。实行统一审议制度,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特别指出:“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的统一。”地方立法的统一审议制度正是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

    二是有利于解决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焦点问题。法律、地方性法规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说到底,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在立法中,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利益诉求都会反映到立法中来;各部门、各方面从各自的角度考虑问题,也会存在不同意见和看法,这是必然的、正常的。这就需要有个部门进行统一审议,把各种意见汇总研究分析,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尽可能达成共识,提出解决方案。实践证明,有一个位置比较超脱的综合部门来整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比较客观公正高效地解决重点问题和矛盾,使修改方案获得各方面认可,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有利于统一立法技术规范。统一立法技术规范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立法和法律体系质量,需要法律、地方性法规在体例结构、内容表述、语言文字、文本格式等立法技术上统一规范,这也需要通过统一审议环节严格把关。三十多年来国家层面的立法实践和十多年来地方层面的立法实践表明,坚持分别审议和统一审议,把有关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统”的功能结合起来,同心协力,密切配合,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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