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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地方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从我市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在立法法确定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共14件,其中审议类项目4件,调研类项目10件。
一、审议类项目
1、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法规草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法规案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7年6月初审。
2、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废止)
法规草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起草。法规案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7年6月初审。
3、济南市山体保护管理办法
法规草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法规案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7年8月初审。
4、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法规草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法规案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7年10月初审。
二、调研类项目
1、《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规定》
2、《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3、《济南市消防条例》
4、《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
5、《济南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6、《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改)
7、《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修改)
8、《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
9、《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修改)
? ?10、《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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