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法制委员会在第一专委会议室召开第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谭延伟出席并主持会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杰、唐淑英,委员印东、冯威、张宝成、姜海英、曹晓岩、解晓非、霍建平出席会议。委员冯雷、袁淑玲、赵升田请假。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张瑞、赵之祥及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及法制工作室提出的修改建议,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
会上,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张瑞汇报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意见建议及表决稿建议稿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听取汇报后,法制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审议,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经会议表决,形成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表决稿)》,建议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上,谭延伟副主任强调,要深刻领会“大智立法”的要义,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深入扎实、严谨细致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与推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