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法规配套规定完成情况调度会,旨在督导禁放法规配套规定及相关工作的落实,推进禁放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谭延伟,市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吴德生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覃俊文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及法制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吴德生副市长对我市禁放法规实施以来的总体情况进行了阶段性小结,并对下一步持续抓好禁放工作作出部署与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分别就禁放法规配套规定完成情况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
此次会议,是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就法规配套规定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延伟在讲话中从立法制度建设与实践的角度,对做好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进行了理论阐述,并对今后建立长效机制提出实践要求。
谭延伟副主任强调,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二条中的明确规定,是2015年立法法修改时新增加的一项重要立法制度,亟需在立法实践中认真执行。过去一些老的法律、法规都有对制定配套规定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且对法律法规实施有重要影响的配套规定,或是迟迟不能出台,或是滞后多年才公布实施,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权威性。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总结多年立法工作经验,立法法在修改时作出了具体明确。这一规定,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立法先行的内在要求,是从立法层面督导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抓手,是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地方做好这项工作的依据和遵循。
法律法规授权有关国家机关制定配套规定,从立法角度讲,是立法工作的延伸,是对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重要补充和细化,是全面、完整地执行法律法规的先决条件。如果法律法规要求的配套规定不能及时公布实施,那么这部法律法规的内容就是有缺项的,是不全面、不完整的,法律法规的效力和权威也就大打折扣,直接影响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从政府职责角度讲,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制定配套规定是其法定职责,是必须要履行的,不履行就意味着缺位和失职。所以,制定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既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在《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立法过程中,为了实事求是地处理好不同类别情况的有关问题,在法规中为政府规定了需要配套的内容:一是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举报奖励办法;二是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城区范围内的具体禁放区域;三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这些配套规定是法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与法规共同构成了社会遵守执行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因此,这些配套规定是否及时出台公布,是否严格执行,直接关系到法规的完整性和权威性,这也成为全面贯彻实施法规的重要内容。
谭延伟副主任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前期完成禁放法规配套规定情况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肯定,同时指出,这项工作还存在一定薄弱环节,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和改进:一是关于非禁放区域内的分散的禁放场所,需要重视其四至范围的划定与标识的设置;二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到底有没有必要再划定一定区域,有待于两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三是与禁放相关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货物储存点、个人储存兑换他物等后续工作是否处理完毕,是否还存在管理上的“空白点”;四是在宣传方面,有的机关单位悄无声息,机关干部带头宣传和实施的作用尚未显现出来。
谭延伟副主任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前期扎实工作的基础上,要将工作做得更细更实,确保全市禁放法规的全面实施。一是立足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全市禁放工作,涉及到十个县区,由于各县区情况不同,工作的重点应该有所区别。历下区整个区域都在禁放范围内,不需要再划定禁放范围,要重在宣传和严防死守上下功夫。法规中明确规定飞机场、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农村集贸市场、山林、大中型水库管理区为禁放场所,其他九个县区政府对这些场所的四至范围有待于确定清楚,否则执法中容易引起争议,同时,还要在这些禁放场所设置统一警示标识。二是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除了自身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外,还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法规第七条所列的禁放场所,与建设、民政、水利、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请有关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区域、单位再落实一遍责任,加强管理,确保不留“死角”。安监部门对与禁放相关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货物储存点的转移要尽快妥善处理,该给予补贴的应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到位,确保安全隐患的消除。三是攻克弱项,继续加强宣传。前期关于禁放宣传的力度已很大了,我们每个人都能感受到,中小学校、广播电视、街道做的都不错,决不能松气,要坚持不懈做好宣传工作,在国家机关、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防火重点区域上下功夫。要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把工作做的更加扎实细致,不留“空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最后,谭延伟副主任就在立法工作中建立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长效机制提出要求,一是拟在法规中提出配套规定要求的,要尽早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及时与法制办和有关方面沟通,保证配套规定能与法规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负有起草配套规定的部门要及早开展配套规定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对于条件不成熟需要一定时间出台的,可以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具体制定期限。二是拟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提请审议机关可以在草案中说明介绍需要制定法规配套规定的情况,也可以将配套规定草案和已有的规定作为参阅材料,随同法规草案一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三是对法规配套规定未及时作出的,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通过发函的方式知会政府督促制定,也可以通过今天调度会的方式加以督促,确保按规定完成这项工作。未按时完成配套规定制定工作的,要按照立法法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说明情况。四是对于法规配套性规定的制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监督法和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报备的法规配套性规定,要认真开展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