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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聘任23位立法咨询员

发布时间:2018 年 01 月 24 日 阅览:0 次

  1月2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聘请23位专家为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鲁谦出席聘任会议并向立法咨询员颁发聘书。   建立立法咨询员制度是市人大常委会为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殷鲁谦介绍,自1994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聘任了五届立法咨询员,历届立法咨询员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30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44件,现行有效78件。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其中就凝聚了历届立法咨询专家的智慧、劳动和汗水。实践证明,坚持立法咨询员制度,对于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殷鲁谦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立法咨询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是适应新时代新任务需要,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迫切要求;是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是集中整合我市立法资源,进一步形成立法合力的重要举措。要积极认真履行好立法咨询职责。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探索遵循立法规律,把握好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规范性原则。要切实保障立法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为立法咨询工作提供便利。法制工作室是常委会行使立法职权的综合工作机构,要加强同咨询专家的联系,做好日常咨询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拓宽咨询专家参与立法调研、论证、修改等活动的途径和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咨询专家的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延伟主持会议,秘书长覃俊文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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