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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 年 06 月 29 日 阅览:0 次

  6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鲁谦主持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济南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关于全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积极推动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切实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积极强化国资监管工作。关于济南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讨论审议,同意这个报告。关于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制定于1997年,已无法适应当前科技发展的形势,部分条款与当前的科技法律法规相抵触,应适时废止。关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空气污染持续加剧,雾霾天气明显增多,尤其在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空气污染指数上升明显,引发社会各界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度关注。今年4月,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关于通过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作为大会唯一议案,并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立法,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的审议类项目,制定《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必要的。常委会人员还就法规草案中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即日起通过市人大公众信息网(http://www.jnrd. gov.cn)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表决通过了市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延伟、巩宪群、许强、李胜利,秘书长覃俊文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吴德生,市法院院长张爱云,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文娟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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