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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应该怎么“说”

发布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阅览:0 次

作者:青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邹珂 尚屹  

    “听了某某市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催人振奋,令人鼓舞。回去以后,一定宣传好、贯彻好大会精神,不负组织希望和人民重托……”

    “我是来自企业一线的代表,我简要汇报一下我们公司的基本情况……希望政府重视我们这一行业,在政策上多倾斜一下……”

    “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工作,我是来自基层社区的一名代表,我汇报一下去年以来我们社区的一些工作……”

    以上几种代表发言,可以总结为“积极表态型发言”、“主动介绍型发言”、“工作汇报型发言”。这三种类型的发言是在地方人代会审议工作报告时常听到的声音,但不难发现,这样的代表发言无疑是“跑题”了,发言不得要领,远离了审议主题,也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其他各项议案,既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又是代表本选区的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权力机关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进一步提升审议质量的重要方式。围绕人大代表在审议发言时如何“说”的好,笔者认为应该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准确定位,筑牢责任意识。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的作用。因此,人大代表要准确定位,努力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时刻牢记自己的代表职权是由人民赋予的,代表审议发言必须能够代表一方群众、对选民负责。这要求代表在审议发言时,要紧紧围绕审议议题,立足大局、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提出建议,而不是急于表态、因私而言。

    二要深入调研,做好会前准备。人大代表来自广大群众,代表履行职责讲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要求代表作好审议发言必须搞好会前调研工作。代表在人代会召开前要抽出充足时间走到群众中,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通过多察、多询问、多了解,尽可能多地掌握基层第一手材料。这样,在审议发言中,才能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才能提出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增强人代会的审议质量,使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三要实事求是,掌握审议方法。虽然代表法、监督法对代表审议发言都有保护性规定,即使是错误言论也不受法律追究,但是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代表履行职责出以公心是一项基本素质。这要求代表审议发言必须重事实、重证据,不能把道听途说作为发言佐证,不能以个人判断作为公认标准。在认真审阅报告时,着眼点应该是报告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工作计划是否充分反映民情民意,工作措施是否体现遵宪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等。同时,在审议发言时,要秉持辩证分析的态度,肯定成绩要恰如其分,指出问题要客观公正,提出批评要合情合理,使审议发言成为改进工作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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